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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为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的结果。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对象
    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解释,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有明确立案标准的,如果想要使用农用土地则需要按照规定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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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