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释义 | 罪名: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10) 第五条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案例: 黑龙江省宾县4名农民因种植毒品被判刑 【新华网哈尔滨2003年11月28日电(梁书斌、贾晋璇)】为牟取暴利,几个农民竟然目无国法,在荒山野地种植罂粟。日前,黑龙江省宾县农民陈显军、陈德喜、肖占东、肖占武等4人被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6年。 2003年4月,陈显军、陈德喜、肖占东、肖占武、陈德刚、陈德才等6人商议一起种植鸦片。他们发现宾县宁远镇某林场一山沟的北山南坡上,人迹罕至,是绝佳的种植场所,便共同开地6块,合计2404平方米。开地后又共同在这6块地上种植罂粟60446株,并约定分到个人名下的罂粟,收获时归个人所有。2003年7月4日,在罂粟收获以后,他们又共同割制鸦片。7月8日,他们的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除陈德刚、陈德才在逃外,其他人均被捕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显军、陈德喜、肖占东、肖占武等人目无国法,以营利为目的,共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陈显军、陈德喜、肖占东有期徒刑11年,肖占武有期徒刑6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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