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人的区别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人的区别 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 2.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谁出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出。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出。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再进判决。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强制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强制执行不执行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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