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性质又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一、定金性质又有哪些特征 定金性质又有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差别 定金跟订金有的差别如下: 1.定义区别 (1)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2)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实质内容区别 (1)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2)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3.退还资金区别 (1)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 (2)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 三、定金的分类 定金根据定金的担保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订约定金 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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