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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释义
    一、什么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
    办取保候审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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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