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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被处罚
释义
    鸡西矿业集团正阳矿综掘队工人翟某是一个见酒就醉、酗酒闹事的主,曾因酗酒后违法犯罪三次被鸡西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次被法院判处刑罚。翟某被释放后依旧照喝不误。亲属、同事见到他喝酒都退避三舍,唯恐惹祸上身、受到牵连。
    2007年9月的一天晚上,翟某一个人在小吃铺喝上二两小酒、一步三摇回到正阳矿职工宿舍。翟某自己有房间钥匙不去开门,大声喊叫宿舍值班员为其开门。当值班员急忙给他开门时,翟某又嫌值班员开门太慢,对值班员又踢又骂,值班员见这是个惹不起的主,赶紧躲进值班室将门锁上。翟某见状更觉的理直气壮,在职工宿舍走廊内又喊又骂,并用脚将值班室的门踹碎。
    翟某多次在单位和住所,酗酒后寻衅滋事。经南山分局呈报,鸡西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次给予翟某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
    经了解,南山分局查处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案件,酗酒后冲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占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因为醉酒的人没有完全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对周围的事情和自己的所作所为,通常都能分析、判断和理解。同时,醉酒是一种不良习气,应当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由于醉酒的原因是本人在清醒状态时酗酒所至,因而醉酒不能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因此,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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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