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遇车祸应属工伤
释义
    半年前,万先生在上班时得知母亲因糖尿病并发症而被送往医院治疗,下班后,万先生即前往医院看望,谁知途中因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全责,万先生担次责。近日,万先生曾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认为万先生是个人活动,并不属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根据来信反映情况,万先生经合理路线绕道去医院看望住院中的母亲,等同于前往其住所看望,期间同样属于“下班途中”。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7 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