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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继承证明书的公证在哪里
释义
    一、办理继承证明书的公证在哪里
    办理继承证明书的公证在公证处。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司法活动的一种。是民事法律领域经常触及到的行为。经过公证以后的继承权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哪些证件去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三、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怎么办
    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且公证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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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