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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释义
    债权的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的按时履行,让债务人进行的有效保证。那么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质押
    (一)动产质押
    《担保法》第63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1、依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2)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3)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依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二、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四、定金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留置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主要适用于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债权的担保主要有保证、定金、留置、质押和抵押这几个方面。以上就是关于债权的担保形式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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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