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各类证据收集要求及质证要点包括哪些 |
释义 | 讯问犯罪嫌疑人 收集要求 1.人数不少于2人 2.出示传唤通知书及工作证 3.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翻译要签名及盖章 4.应个别进行 5.让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及讯问结束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和变相拘禁。 6.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和辩解,然后提出问题 7.讯问时应告知对提问应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讯问特殊人群,讯问未年人,一般应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除了有可能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 讯问聋哑人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单位及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应配备翻译人员。 9.讯问内容,时间,地点,涉及人、事、物,动机,目的,手段,后果 实际上,是否要求回避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检察院要求不少于2人, 2.出示工作证 3.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名捺指印,签名及盖章 4.应个别进行 5.按六部委要求,询问证人只能在证人单位或住处或询问机关进行 6.应当告知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7.问明证人基本情况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8.询问不满18岁证人时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 证人资格,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审查或是鉴定,(法院解释57条) 证人应当出庭,如果未年人,庭审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是行动极为不便,或是证言对案件审判不起决定作用,或有其它原因,可以不出庭,(法院解释141条) 庭审中,核实证人身份,与当事人及与本案的关系 询问证人时,发问内容要与本案事实有关,发问方式要正当,不得以诱导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发问个别进行,不得旁听本案审理 针对同一证人不同证言,法庭应要求公诉人休庭后三日内移交全部移交。 勘验、检查 1.检察院要求两名以与案件无关见证人在场 2.出示证明文件,勘察证 3.勘验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5.现场勘察由县级以上公安侦查部门负责 6.勘察内容应有拍照,勘察笔录,现场图及录像 7.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死者家属到场并签名盖章 搜查 不少于2人 出示搜查证,紧急情况可以不出示 侦查人员,被查人或家属、领居或见证人签名、盖章 公安负责人批准 应有被查人或家属、领居或见证人在场见证 扣押物证、书证(勘验,搜查中) 1.不少于2人, 2.出示工作证 3.侦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名及盖章 4.开列扣押清单, 5.扣押邮件,电子邮件及电报应经公安负责人批准 收集调取物证,书证时,应为原件、原物,不便之时才可以采用书证副本复制件,或是物证照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复制件,物证照片录像,应附制作说明,存放说明,制作人签名盖章,制作人不少于2人,(法院解释53条) 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经鉴定证明真实时,才与原件原物有同等证明力 鉴定 1.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2.鉴定由检察长批准,公安负责人批准才能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3.至少是县级经上公安刑事技术部门人员负责进行,上级公安刑事技术部门复核 4.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必须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进行 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一般可由非省级指定医院进行,但有争议需重新鉴定则应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进行 针对省级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结论存有疑点,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医院补充鉴定,或是重新鉴定 鉴定应当当庭宣读鉴定结论,经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 核实鉴定人身份,与当事人及与本案的关系, 发问分别进行,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辩认 主持辩认不少于2人 个别进行 辩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辩认人,见证人签字,盖章 检察院辩认要经检察长批准 组织辩认前应向辩认人详细询问对象具体特征, 辨认人不能见到辩认对像, 被辩认人数不少于7人,照片不少于10人 检察院辩认受辩认人不少于5人,照片不少于5张 七,通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悬赏通告由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检察自侦案件,检察长批准,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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