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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不承认债务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女方不承认债务怎么办
    离婚女方不承认债务的,男方可以对债务进行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二、离婚协议里的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里的债务的写法是:
    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双方还必须对偿还的数额达成约定,确定各自偿还的债务;
    2.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同意该约定的,对债权人也有效,否则只在内部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可以做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去做公证。对于债务公证的作出,公证机构难以审查债务的公正性,因此每个地方的政策标准不一,如果夫妻要去做债务公证,可以事先咨询公证机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于债务偿还不足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偿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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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