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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形式
释义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形式
    (一)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民间债权债务法律保护几年
    民法典规定,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所以债权债务有效期是3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让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形式的相关知识,综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形式有以上几种,需要我们仔细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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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