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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