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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维权索赔方式要适度更要合理
释义
     袁先生所在的公司与上海某旅行社签订了10月2号到南宁6日游的旅游合同,合同中约定行程中有越南一日游,但在旅游期间,旅行社突然取消了到越南的旅游,游客们的期盼心情被搞坏了。而且住宿不达标,付3人费用而有些游客却住2人房间加铺睡钢丝床,就餐卫生差且多次吃夹生饭等。行程结束后,袁先生所在公司认为旅行社存在严重的质量违约,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请求,要求旅行社补偿出境游,即免费组织包括所有旅游者再次前往越南旅游。旅行社同意给予袁先生公司相关赔偿,但对于免费补偿出境游的要求坚决拒绝。
     调解结果:
     本次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的确在行程安排方面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对旅游者进行赔偿。但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等方式。本次旅游活动已结束,从常理讲,旅行社不可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这违背了立法的公平和合理原则。只能以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因此袁先生公司所提出的免费重游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是不合适的。
     经消保委调解和向消费者耐心解释,按规定,该旅行社赔偿给袁先生公司每人300元,作为越南未游以及住宿和就餐方面的违约赔偿。袁先生等表示接受这种处理结果。
     消费提示:
     针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请求的提出应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只有在此范围内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纠纷,争取以最低的人力、时间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高或不合理、无依据的赔偿请求将会给问题的解决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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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