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简易流程: 1、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在苏州市辖区范围内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含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车损事故),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并且车辆能够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自行撤离现场,实行快速处理。 2、哪些事故中当事人不能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协商解决? (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事故快速处理的时限?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且各方均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共同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店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场所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4、如何固定证据? 用手机照相将车辆所处道路位置、损坏部位等现场情况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号等证据材料拍照固定,应做到清晰可辨。 5、如何获取“记录书”? (1)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和定损点; (2)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网点和罚款交纳网点; (3)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网下载。 6、客户理赔需哪些材料? 《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索赔申请书、维修发票;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另:B照以上提供体检回执,营业性车辆提供营运证、出租车提供服务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银行卡号。 综上所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含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车损事故),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并且车辆能够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自行撤离现场,实行快速处理。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或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等不能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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