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释义 |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什么事项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元以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内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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