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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答辩状怎么写
释义
    民间借贷答辩状怎么写呢?民间借贷答辩状的好坏对案件有一定的影响,那么答辩状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网的小编准备的范本能给大家一定的了解。
    民间借贷案答辩状
    答辩人:XX,男,汉族,50岁,现住XX区XX街X号楼X单元X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20XX年X月X日,被告王XX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X)的钱啦,在王XX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XX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XX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20XX年X月X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XX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XX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XXX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XX市XX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XXX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XX已拿到了答辩人常XX偿还高宝以及刘XX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XX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XX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0X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答辩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民间借贷答辩状包含了答辩人的详细信息,要说明事情的经过原委,对于该项案件的各种问题需要有详细的解释,一份好的答辩状能对案件和法院的审判有一定影响,如果大家需要律师协助,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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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