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半年后离婚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我对象结婚半年,现在想离婚,因为结婚前我们已经订婚了,订婚的礼金也已经给我父母了,订完婚一个月,他父母就让结婚,结婚前我就觉得跟他性格不合,当时想再磨合磨合,可是在父母的一再劝说下,还是同意和他结婚了,结婚这半年我跟他没有发生任何关系,因为我很讨厌他,不想让他碰到我!现在我是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得把礼金全部退还给他?生活中我花他的钱也要还给他吗? 法律网山东邢波律师回复: 1、结婚已经半年,且共同生活,我个人认为礼金不必返还。是否返还礼金,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明确说明共同生活的可不必返还,此处的共同生活,我个人认为,不能完全理解为是否发生关系。 2、生活中你花的钱,属婚姻关系维系期间,每个人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不必返还。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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