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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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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经济诈骗的新闻,对于经济诈骗,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那么诈骗罪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各个环节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通过下文我们一起做个简单掌握。
    诈骗罪的办案程序
    一、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诈骗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
    (1)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
    (2)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
    (3)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诈骗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通常会给受害人带来不小的财产损失,所以公安机关应该尽快破案,追回损失。诈骗罪的办案程序通常包括报案、立案、侦查、破案等环节。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在遭遇诈骗的时候不要慌,要尽快报案,并且保留相关物证,这样公安机关才能尽快破案,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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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