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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脑出血算不算工伤说法各异辽宁盖州一男子滞留医院
释义 在企业干七年 竟没有任何保险
    
    为治疗偏瘫病 家里负债几万元
    
    “家里的顶梁柱折了,我们以后可怎么办啊?”靠在病床前,握着丈夫已经肌肉萎缩的左手,陈阿平的眼泪滴在了永远再也不会站起来的丈夫——金世权的脸上。
    
    2005年1月24日,金世权在营口港股份二公司程元装卸劳务有限公司候工室突然倒在地上,随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已有一年,陈阿平四处奔走,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丈夫的病情不能算为工伤,可是企业早已经停止支付丈夫住院的费用。
    丈夫要治病,孩子要上学,家里要生活,陈阿平前日对记者说,不知道今后的路还要怎么走……
    
    候工室里摔倒突发脑出血
    
    金世权睁着眼睛,无助地看着走进病房的记者,站在床头的妻子陈阿平身上穿着一件袖口和肘部打了补丁的毛衣,一条蓝色牛仔裤已经洗得发白。
    
    陈阿平哭着说,老金的病情没有定上工伤,家里已经背负巨额外债,住院还需要大笔费用,不知道哪天,老金就可能会离开医院,停止治疗;还有家里那个懂事的孩子,去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高中,由于缺少学费,不得不在初中复读一年,孩子以后上学的费用,对这样一个家庭而言,无疑是个承受不起的巨大负担……
    
    陈阿平止住哭泣后,向记者讲述了一年来的遭遇。老金今年48岁,是程元装卸劳务有限公司的一名装卸工,被公司派到了营口港股份二公司干活。去年1月24日早6点左右,金世权在结束一个夜班的作业后,回到候工室等工,9个小时的重体力劳动让他躺在椅子上,6点半左右,金世权起身的时候感觉手脚发麻,甚至不能从椅子上站起来,摔倒在地上,几个工友一同将他送到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医院。
    
    当接到电话的陈阿平赶到医院时,看到丈夫的头部右眼上方有青肿,左手无名指的伤口正在流血,当时陈阿平拿出了家里的全部积蓄——500元钱。而金世权被确诊为脑出血,需要手术,即便是手术成功,也可能失去劳动能力。老金在当天下午做了手术。
    
    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
    
    老金出事后,陈阿平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老金是在工作中摔伤,应该算是工伤,而且用人单位没有给老金缴纳各种保险,用人单位要为此负责。
    
    但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老金出事的第二天,程元装卸劳务有限公司的刘经理就来到医院。陈阿平告诉记者,当时刘经理说,金世权属于突发性疾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家属不拿钱,他们只能给停药了,只要金世权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就不算工伤,单位就不管了。随后刘经理表示:咱们可以参照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承担80%,你个人承担20%。后来交给陈阿平一个用人单位处理此事的意见。
    
    用人单位已为老金缴纳了2万元的医药费,但2月2日,用人单位还是对老金停了药,此时老金还没完全脱离生命危险,无奈之下,陈阿平找遍了所有亲属,借了数万元钱继续为老金治病。
    
    奔波一年没定上工伤
    
    从老金突发脑出血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陈阿平奔波于营口市、盖州市和鲅鱼圈三地,出入劳动机关和政府部门十余次,但始终没有结果。
    
    2005年3月,她先来到营口市劳动局,劳动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应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她又马上回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开发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可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127天。
    
    可是127天之后,工伤认定申请又被转到了盖州市劳动局。不过陈阿平在盖州市劳动局只收到一纸《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随后在盖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复议更加曲折,先是崔广飞主任以“从来没有受理过此类案件、对法律适用把握不准”为由拒绝受理,而后盖州市法制办又通过复议,维持了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
    
    为了能给丈夫突然发病定为工伤,陈阿平还只身来到北京,找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投诉,并得到接待人员的口头答复:“用人单位12小时工作违法,不给工人办理保险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对金世权一事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盖州市劳动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上看到“金世权于2005年1月24日早6时发生的伤害不符合工伤及视同工伤认定范围……”既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又为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盖州市劳动局的解释是,伤害是来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专用名词,劳动局作出的仲裁,只是引用这个名词而已。
    
    打7年工却没任何保险
    
    陈阿平在向盖州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先是在2005年8月16日交了一份《申请书》,可是2005年11月18日,盖州市劳动局要求陈阿平再交一份《申请书》,而且将案件的申请时间改为2005年11月18日。盖州市劳动局沈华副局长解释说,无法确认金世权工伤认定申请一事受理单位究竟是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还是盖州市劳动局,所以费了一些周折,耽误了一些时间。
    
    金世权已经在程元劳务公司工作7年,他说,他们干活最累时,每组4个人,有的时候一天要卸30车的货物,每车货物的重量是10吨左右,干12个小时休息24个小时。他告诉记者,虽然已经工作7年时间,可是单位却没给上过任何保险。
    
    3月1日记者来到程元装卸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所在的营口港股份二公司。金世权的工友们告诉记者:“上班时的劳动量基本上就是每人4车货,每车货重量在10吨左右。”他们毫不避讳地说,“单位没给我们上任何保险,有的都干十多年了,也没有保险啊,收了我们半年养老保险的钱却没有给我们发证。”
    
    记者找到了程元装卸劳务有限公司副经理李宝田,对金世权一事,李宝田表示,公司会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他明确地说,我们确实没有给工人办理医疗保险,但我们会按照医疗保险标准支付他们的医疗费用,在合同期和医疗期负责对金世权进行治疗,但金世权出院后,我们不可能负责他一辈子的问题。李宝田承认:“现在公司一共有五六百人,都没上保险,这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局:金世权该由企业管
    
    “金世权的事例既特殊,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昨天上午,盖州市劳动局副局长沈华说,金世权的问题所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定上工伤就由用人单位负责,定不上工伤就谁都不管的问题,真正的核心问题在于如果用人单位为装卸工办理了各种保险,发生类似金世权的事件时,即便是不能使用工伤保险,也可以使用医疗保险,等到金世权年龄再老一些的时候还可以使用养老保险,这样,即便是丧失劳动能力,金世权也不会有什么后顾之忧。
    
    在得知用人单位准备比照医疗保险对金世权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是医疗期以及合同期之内的医疗费时,沈华副局长说:“金世权的问题,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以往的惯例上来看,用人单位都不能不管,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给工人上保险,本来已经属于严重违法,现在发生问题,用人单位也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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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