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的条件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有: (一)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二)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四)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五)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二、买卖合同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的条件要符合一般的反诉条件,即必须是本诉的被告提起的、向手里本诉的法院提起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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