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案情介绍: A公司将某工程发包给具有一级施工资质的B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暂估价款为1亿,B公司承包后,又与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C公司签订了转包协议,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C公司,工程暂估价款为8000万。 C公司完成部分工程的施工后被A公司通知停工,已经建设的部分工程均验收合格。A公司将B公司和C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 (1)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2)确认B公司与C公司转包合同无效; (3)B公司赔偿A公司各项损失合计7500万,C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2、B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C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第28条和《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无效合同。但是,鉴于A公司提起的诉讼为建设工程合同之诉,而C公司并非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的当事人,C公司也未在本案中提出任何的诉讼请求,因此不宜直接认定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3、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为C公司,应当按照C公司的资质等级计算工程款,而不应当按照B公司的资质等级计算工程款,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得利益"的一般原则。 4、A公司未能提交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据,而且由于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图纸,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供应不及时等是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因此A公司所提出的因工期延误遭受的损失由B公司承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C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亦无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转包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实际施工人工程质量合格的话,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2]《司法解释》第四条 [3]《司法解释》第二条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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