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调解的民事案件 |
释义 | 一、不予调解的民事案件 不予调解的民事案件如下: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怎么立案 民事案件立案如下: 1.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书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法律网提醒您,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4.当事人在立案窗口缴纳诉讼费,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民事诉讼流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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