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几年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 3、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4、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根据以上规定,第一,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交付之日而不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如果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保修期的存续期限大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则以该存续期作为商品房的保修期;如果交付房屋时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存续的保修期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则按照《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执行。 ![]() 二、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按公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其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部一室(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物质设备部、经营部、办公室)。 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上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工期、服务”的企业宗旨,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监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主管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下属各专业项目部按照对应原则设立四组一室。两级项目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证GB/T19002-ISO9002 质量标准中各个质量要素都得到有力的控制。 制度保证: 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 (1) 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不准施工; (2) 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业主批准,不准采购; (3) 材料、配件无合格证和材料不按规定检验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由业主下属的材料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品或无合格证者,除不准使用外,还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4) 上道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各类综合管道(含其保温)、设备安装前,未试做或制样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者,不准进行施工; (6) 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者,不准上岗。 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其具体要求是:对不合格的工序、工件必须坚持返工;质量不合格的工件,不准上报工作量,同时对不合格工序、工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3、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和各设备制作厂及二级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所承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设备制作厂经理对承建的制作工程质量负责,工长对部件加工质量负责,班组长对加工工序质量负责。 管理措施: 1、施工前进行质量策划 坚持质量目标管理,工程施工前各专业项目部确定本单位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计划;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施工 所有工程实体施工、验评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及设备供应商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作。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时间从何算起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几年的相关内容介绍。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不同方面的建设的保修期有所不同,对在保修期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 [3]《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六条 [4]《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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