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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三、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可以立案吗
    不可以,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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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