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
释义 | 超载处罚标准根据超载而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超载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三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三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