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一、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 二、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二)审查。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三、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已经对民政局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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