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故拖欠工资的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般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可认定为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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