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房屋担保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如果房屋担保合同丢了怎么办 第一呢,要明确抵押合同是服从与借款合同的,如果借款合同一旦无效,那么抵押合同也是没有效力的,法律是禁止企业之间借款的,但并不禁止个人之间借款,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呢,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不能嘴上说说就可以了;第三呢,把要抵押的财产比如房屋、土地、车辆等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么合同是不能够生效的;第四呢,要去相应的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比如用车辆抵押,那么就要去为运输工具登记的部门。 还有就是在抵押合同中是不能出现将抵押物所有权转给债权人的条款的,这个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有各种情况发生,比如房屋抵押合同丢了,一般个人的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如果丢失了,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银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是用公积金办理的贷款,那么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一下存档的,但是如果单位不愿意给你查,那么也可以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的部门进行查档,但是需要掏一定的手续费。 所以无论如何,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后,必须要把抵押合同保管好,因为在还清房屋贷款后,需要拿着自己的借款贷款合同先办理还款证明,然后才能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的抵押注销手续。一定要保管好,因为很可以能贷款合同在以后有用处。 ![]() 二、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没有效。房屋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屋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多数为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借钱,用房子来抵押担保,是很多人已经熟知的操作手法。但以城市房屋设定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够生效的规定,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以城市房屋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做出的专门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该项规定而蒙受损失。 三、什么是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就是一种具体的抵押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国有房屋提供出来作担保,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住房按揭贷款,又称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 住房抵押贷款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房屋担保合同丢了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对方重新签订一份合同的,这点不需要大家太担心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如果房屋担保合同丢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