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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公安机关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错误可以撤案吗
    可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
       三、行政处罚立案程序
    1、立案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流程为:
    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公安机关立案程序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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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