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我父亲在前几年一直帮某人做工程,没有工程合同,并且替他代付了好几万的过驳费(有证人,但转账的单据不全)。现在某人不承认大部分的金额和工程款。我方核算工程款和代付款一共有四十万以上,经双方协商,某人承认了部分工程款9万多,但没有写欠条,只在工程单的金额上面签字了。现在他人电话停机找不到,我能起诉他吗,胜率高吗?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回复:可以起诉,能否胜诉还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和案件情况来作出判断! 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即原告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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