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病不能做公证遗嘱 1、遗嘱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遗嘱人不能证明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德; 5、遗嘱的内容不完备,含义不清晰,签字不清晰 二、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不能作遗嘱见证人的人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丧失的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见证时为准,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为神志正常,其后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则该遗嘱见证仍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复健康,其所做的遗嘱见证也属于无效。 2、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因此应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部分人因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对遗嘱做出客观公正的证明。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公证并不会因为立遗嘱人生病而不能办理的,但是在法律规定中对于不能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情形。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哪些病不能做公证遗嘱”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