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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委托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意见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运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运发送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对履行地除外。租赁合同、融资合同以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如何定义委托合同呢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委托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怎样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的是合同之间除了当事人双方签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合同确权的签订。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对疑惑问题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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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