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计算标准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规定:“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三、注意问题。 (1)利率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利息截止日应为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日。 (2)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非“其他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分别为6个月以下、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3年至5年、5年以上。 (4)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非个人存储利率; (5)按基准利率,非上浮调整利率; (6)根据本金变动的日期和相应的利率变化,分段计算。既不要重复,也不要漏算。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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