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委托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咨询: 网友:如何区分委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 律师:二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当然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若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过高,否则将以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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