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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后合同责任的特征和成立要件
释义
    摘要:后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关系消灭以后,应承担保密、协助、保护、通知(告知)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此项义务,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合同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种延续的性质,在国际上大多认为它是合同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有的称之为“类似合同责任”,更多的则称之为“后合同责任”。小编将在下文中重点为您介绍后合同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后合同责任的成立要件。
    
    首先,后合同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后合同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基于违反了民事义务,或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的事实。但在后合同责任中这种侵害又不同于一般民事侵害。一般民事侵害多属于直接侵害,即由侵权的当事人直接实施,而后合同责任中的侵权往往都表现为一种间接的方法。如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应继续负保密义务的事项,放弃保密责任,由于故意或疏忽等因素使本应保密的事项公开被第三人得知、利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侵害。这是后合同责任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其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建立后合同责任的目的是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保证其正确运转,维护经济秩序为目的。它主要是在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才产生的,而这种损害主要是财产损害,因此只有用财产性质的方法来调整才能使相对方当事人被损害权益得到有效的弥补。所以,后合同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当然,它也不排除民法所规定的其他责任方式,如赔礼道歉等,但这些责任方式只是在没有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情况下适用。因此,它们只能是次于财产责任的一些补救性责任方式。
    第三,后合同责任是过错的行为人对相对方当事人(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按照平等原则要求,在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它不仅使对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平等的法律地位受到破坏,只有迫使加害人承担同样的不利的后果,才能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因而后合同责任是有过错方当事人对相对方的责任。有时它不仅指原合同方当事人,同时还包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这时此第三人就为共同过错人,应与合同过错方当事人一起对被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后合同责任成立要件
    后合同责任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
    1、合同履行已经终止。
    2、一方当事人没有依法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4、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违反后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违反后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是否主观上存在过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其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大体有强制协助、继续履行、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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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