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件损害责任的多种情况。 1.如果由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侵权人的责任; (2)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义务。 2.特别是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建筑物使用人可能需要先行补偿,后续有追偿权。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这类事件发生。未采取措施的,将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此外,相关机关如公安应及时调查,明确责任人。 二、堆放物倒塌的责任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针对堆放物倒塌、滚落或滑落造成的损害,规定了堆放人的责任。如果堆放物导致损害,且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便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公共场所及道路安全责任 1.《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造成的损害责任,以及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等情形的责任,明确了行为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2.其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涵盖了公共道路管理人和施工人的责任,以及地下设施管理人的责任。 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公共场所及道路安全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的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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