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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从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从合同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从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二、从合同的含义
    从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从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从合同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从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从合同的特点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从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合同、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的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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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