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诉前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 二、诉前财产保全能用现金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用现金担保,也可以用实物担保,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保全标的价值的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办理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1)诉前保全申请书。 (2)被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驾驶证复印件等。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赔偿费用证据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清单、医药费单据等凭证。 (5)现金担保。 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适用于肇事车辆无保险,或仅有交强险且肇事方经济困难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有起诉的打算,但是在起诉之前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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