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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几岁
释义
    上海市女性的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退休的知识内容。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应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群众团体工人,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等。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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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