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根据的要件 |
释义 | 执行根据在形式上表现为法律文书,但并非所有转法律文书都是执行根据。法律文书要成为执行根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或具备一定的要素,这些条件或要素,在法律上称为执行根据的要件。执行根据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一是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执行名义在形式上应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在形式上,执行根据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应为公文书。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只能以法定有权机关制作的公文书为依据。 第二,应指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执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执行必须有特定的债务人,执行机关才有行使国家强制力的对象;同时必须有特定的债权人,民事执行所得结果才有归属。 第三,应表明执行的事项。执行机关采取民事执行行为,只能以执行根据为依据,所以执行根据必须具体表明应执行的事项,如交付财物、给付金钱、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等。应执行的事项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二是实质要件。执行根据的实质要件是指执行根据在内容上应达到的要求或成具备的条件与要素。具体包括: 第一,须表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只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成为执行根据,债权人不得以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请求执行,执行机关也木得依据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不但必须已经生效,而且必须表明其可由执行机关强制执行,即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执行力。 第三,应指明债务人应为特定给付并确定给付的具体范围。只有具有给付内容才能强制执行,确认或形成(变更)某种法律关系并不能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四,给付的内容必须合法且适于强制执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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