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取全部案卷材料,自己进行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从速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二、再审申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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