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是否符合构成合同依据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单方允诺是否符合构成合同依据的法律规定 单方允诺并不构成合同的依据。合同是双方具有相同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需要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单方允诺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法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单方允诺中并不体现。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 三、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单方允诺与要约的规定,单方允诺与要约的区别有: 1.单方允诺是当事人单方给自己设定义务的行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设立,而要约是为了订立合同发出的,尚未能为自己设立权利义务,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单方允诺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要约无法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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