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女职员的劳动保护有什么特殊规定 |
释义 | 一、关于女职员的劳动保护有什么特殊规定 关于女职员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是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 1.组织措施。 2.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3.设置劳动保护国家监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 4.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为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拟定相应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研制监测仪器设备。 5.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三、劳动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保护的原则是: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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