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是否违法 |
释义 | 一、女方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是否违法? 不违法,婚姻自由,隐瞒行为只是属于道德行为,法律并不做评价,不过男方如果再婚后才知道的话,可以申请和女方离婚,并且要求女方对自己进行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夫妻关系。没有夫妻关系的家庭成员间的损害赔偿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 2、一方须有法定过错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过错是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严重法定过错,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除上述四项法定过错以外如通奸、吸毒、赌博等其他过错,都不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法定过错,如妻子与他人公开同居,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离婚时,双方都无权以双方有法定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4、过错行为的损害后果须是直接导致离婚。若配偶一方虽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但并没有导致离婚,就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二、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婚前双方不具备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所以婚前怀别人的孩子,既不能说是出轨,更不能说已经犯法,如果男方家已经支付了彩礼,在还没有领结婚证之前知道了这个问题,只能要求女方家退回彩礼,可是,婚前女方就没有把自己怀上别人的孩子告诉男方,结婚后被男方发现的,男方可以申请女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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