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发票罪公安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虚开发票罪公安的立案标准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二、如何认定虚开发票?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A、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虚开发票的情况,而且虚开金额如果到达一定标准,会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虚开发票罪公安的立案标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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