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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都有借条算集资诈骗罪吗
释义
    大家好,我是法律网特约嘉宾律师,李扬律师。
    集资诈骗罪和是否出具了借条没有必然的关系。是否出具了借条也不是判断集资诈骗行为成立与否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毁损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因此,行为人如果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使在集资过程中出具了借条,仍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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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