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分割
释义   一、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分割
    如果房屋和装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男方所有,女方由于装修而增值的部分,男方折价退给女方。
    如果房屋和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分割共有物的方法进行分割。
    
       二、夫妻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三、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才能分割,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有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婚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综上,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的,女方由于装修而增值的部分,男方折价退给女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