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对“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业对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规定有哪些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民法典》中,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业管理人纳入“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对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注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为: (一)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大于或等于10人。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建立并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有物业管理项目被委托。 三、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业对“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情形的发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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