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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释义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 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 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案例分析   1、案情回顾:
    王某夕与陈某洋于2009年2月14日在香港注册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2日生一子陈某斐。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好,生活难以为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王某夕于2012年3月8日诉至法院,以双方感情不和难以继续维持家庭生活为由,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不符合“确已破裂”的程度,因此驳回了王某夕离婚的诉讼请求。
       2、律师解读案例
    本案中,王某夕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为双方感情不和生活难以继续维持,而我国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满足“感情确已破裂”。
    那么王某夕与陈某洋的婚姻关系是否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呢?根据判决结果宁波离婚律师可推知,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因在于:
    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有明确规定,王某夕和陈某洋的婚姻关系不存在这些情形,有缓和关系的可能;
    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持谨慎态度,没有必要判处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会驳回,给当事人拯救婚姻的机会。本案中王某夕和陈某洋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不久育有一子,应该说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有其道理。
       3、律师维权提示
    198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具体列出了13种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这13种情形与《婚姻法》第32条的四种情形有重合,如果婚姻关系确实存在这13种情形之一,则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证据不足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结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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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45:48